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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施工致燃气管道泄漏 施工企业被罚款6万元

燃气管道安全关系着供气稳定和公共安全,保护燃气管道是全市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日前,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查处1起未采取保护措施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泄漏案件,施工的企业被处罚6万元。

上个月,福建某建设公司明知鲤城区站前大道施工点有地下燃气管道,却未通知燃气企业派员现场确认点位和监护,擅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打桩作业,导致站前大道De200中压穿越天然气管道损坏,造成燃气泄漏。燃气企业接报后立即采取对受损管道进行断管封堵停气,启用新延路环网供气的应急措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火灾等次生灾害。

该施工单位虽制定了燃气管道保护方案,但没有严格执行,未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盲目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决定立案处理。

市城市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地基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责令该公司暂停施工作业,配合燃气公司修复受损燃气管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并全市通报;对福建省某建设集团(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进行约谈教育并全市通报;对泉州市某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管道权属单位)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地下燃气管道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野蛮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不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及供气稳定,还有可能引发燃气爆燃危及人身安全事故。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不仅要会同燃气管道企业共同制定管道施工保护方案,做好作业技术交底,更要在施工作业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燃气泄漏。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泉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对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从重给予处罚,建立健全燃气管理长效机制。

  • 新闻来源:泉州晚报
  • 记者:王金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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